推荐对象资格条件

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公示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相关规定,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公示工作正在进行中。本次公示旨在表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激励更多的人投身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

推荐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评价,未受到违纪违法处理;
  • 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 能够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树立典范;
  • 必须是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

推荐对象的提名程序如下:

  • 由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推荐,提名材料需真实有效;
  • 经过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司审核确认;
  • 确定公示名单。
  • 本次公示内容包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单、成绩介绍、推荐单位的基本情况等。

    在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对公示内容提出合理的投诉与建议。文化和旅游部将对所接到的投诉进行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对于传承和发展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有助于激励更多的人投身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健康发展。

    如果您对本次公示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文化和旅游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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